政务公开

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科技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科技规划等信息(参见《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的方式:楚雄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是楚雄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oolgool.net/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楚雄州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部内机构

名       称:楚雄州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科

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高新区永安路204号四楼401室

邮       编:675000

电子邮箱:cxkjxx2059@163.com

联系电话:0878-3369686

传       真:0878-33696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通过下列方式向科技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网站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科技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科技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对申请的办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该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合理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8-3131869。

附件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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